我国禁毒法规定的工作机制是 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具体来说,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政府统一领导: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禁毒工作。例如,公安机关负责毒品查缉、吸毒人员管控和毒品案件侦查等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毒品犯罪的审判和戒毒工作等。
社会广泛参与:
禁毒工作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并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此外,禁毒工作还强调实体化、严打、科学化、规范化、品牌化,禁毒办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宣传、信息登记、例会、帮扶、创建、协助等工作。
综上所述,我国禁毒法通过明确政府、部门和社会各方的职责,形成了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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