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联合颁发的。该规范旨在加强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并明确教师在教育教学、学术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职业责任与道德原则。
规范内容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涵盖了以下六个方面:
爱国守法:
教师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职责,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敬业爱生:
教师应以身作则,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致力于教书育人。
教书育人:
教师应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严谨治学:
教师应树立严谨的学术态度,追求真理,严谨细致地进行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
服务社会:
教师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传播先进文化,推动社会进步。
为人师表:
教师应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树立良好的师德榜样,成为学生的楷模。
颁发背景与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提高高校师德水平,教育部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该规范的出台,对于加强高校师德建设,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要求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各地各校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具体措施包括:
抓好学习宣传:
组织宣讲会、讨论会、座谈会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规范》精神。
落实师德规范要求:
制订或修订本地本校的师德规范实施细则,将师德规范要求落实到教师日常管理中。
加强师德教育:
将学习师德规范纳入教师培训计划,作为新教师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
改进师德考核:
将师德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教师绩效评价、聘任(聘用)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
加强组织领导:
制订贯彻实施《规范》的工作方案,明确落实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通过这些措施,旨在建立健全自律与他律并重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广大教师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