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在学校坠楼的责任划分主要依据学校是否尽到了教育和管理职责。以下是具体责任划分的情况:
学校已尽教育和管理职责
如果学校已经尽到了教育和管理职责,则可以免责。
学校未尽教育和管理职责
如果学校未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学校设施老化或安全设施不够完善等学校过错导致的坠楼,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学校未尽到安全教育及安全保障义务,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学生自身原因
如果完全是由于学生自己原因导致的坠楼,学校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大学生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人原因
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但事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学校有过错的具体情形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建议
学校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校园设施安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建立有效的心理辅导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
明确责任划分:在发生坠楼事件时,学校和相关部门应迅速调查,明确责任归属,依法依规处理。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责任划分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