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政治条件
依法执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成绩显著。
爱岗敬业,树立献身人民教育事业的职业理想。具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志存高远,乐于奉献。
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有关规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践行荣辱观,模范遵守家庭道德、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尊重同志,团结协作,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在学生和教师中具有人格魅力,在当地具有较高的声望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满腔热情地关爱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个性发展,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在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成绩显著,曾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或近五年来获得市(地)级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两次以上。近五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两次为优秀。
学历、资历条件
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教师进修学校、师范学校、单独设置的中小学教育研究机构和其它教学机构的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后取得的合格学历,所学专业应与本人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
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副研究员)五年以上。
教育教学条件
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精通业务,严谨治学,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或者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取得显著成绩;在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教学改革中成绩卓著。在当地教育界有声望。
在培养、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其他优先条件
曾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模范、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坚持在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10年以上。
参加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活动一年以上并表现突出。
这些条件综合考量了教师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对教育事业的贡献,旨在表彰和激励在中小学教育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教师。建议有意申报的教师仔细研读最新的评选条件,并根据自身情况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