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是由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签发的,用以证明收到特定货物,并承诺将货物运至特定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的凭证。它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具有以下性质和作用:
货物收据:
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已装船货物收据,正面所载的唛头、件数、毛重和体积及货物表面状况等信息,都是收据性的文字。
运输合同证明:
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它详细记录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商业证明。
物权凭证:
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持有提单即拥有该提单上记载货物的所有权。提单的转让等同于货物的买卖,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做法。
可转让性:
提单可以通过背书形式转让给受让人,这使得提单在国际贸易中成为一种可以买卖的凭证,体现了“单据的买卖”这一国际贸易的实质。
证据效力:
提单在不同持有人手中具有不同的证据效力。在托运人手中,提单是初步证据;而在第三方手中,提单则是最终证据,承运人不能再以其他证据推翻提单的记载。
交付货物的凭证:
提单一旦签发,承运人就有义务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且在货物在途时,提单持有人行使对在途货物的处分权。
其他功能:
提单还可以作为海关和保险目的的装运证明,以及在履行合同义务时的重要商业文件。
综上所述,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连接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关键单据,具有多重法律和经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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