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是一种 财政管理体制,其核心在于将国家的全部税种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以确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收支范围。这种体制的实质是根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来确定其相应的财权和支出责任,通过税种的划分形成中央与地方的收入体系。
分税制的基本原则包括:
按照税种划分财政收入:
所有税种可以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三类。
分权、分税、分管:
分税制要求按照税种实现权力的划分,即分权、分税、分管,以有效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关系。
中央与地方财政自收自支、自求平衡:
分税制下,税种和各税种形成的税收收入分别按照立法、管理和使用支配权,形成中央税和地方税(有时还有共享税),各自入库、支配和管理。
分税制的实施有助于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范围和权限,提高财政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促进区域间的协调均衡。同时,分税制也需要有配套齐全的法律体系加以保障,以确保其有效实施。
在中国,分税制自1994年开始实行,基本内容包括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范围,按照收入与支出相匹配的原则确定各级政府收入范围,将各项税收划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和地方税。此外,中国还建立了中央和地方两套税收管理体制,并分设了国税和地税两套税收机构进行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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