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
三权分立学说: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提出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学说,主张通过分权来限制君主的权力,保障人民的政治自由和生命财产的安全。
反对君主专制:孟德斯鸠站在新兴资产阶级的立场上,对封建专制主义进行了深刻的批判,主张进行社会改革,建立以“开明君主”为首的君主制即君主立宪制。
法律与理性:孟德斯鸠认为国家的法律不能违背人的理性,法律应当是理性的体现,分为自然法和人为法两类,自然法是人类社会建立以前就存在的规律,人为法则包括政治法和民法等。
卢梭
天赋人权:卢梭认为人生而自由平等,享有不可剥夺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
人民主权: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主权在民”的思想,认为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统治者的权力来自他同人民签订的契约,统治者一旦违背契约,人们有权推翻他。
民主共和:卢梭主张建立民主共和国,强调国家权力应当属于人民,法律是“公意”,在民主共和国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自然教育:卢梭还主张通过“自然教育”来取代经院式教育,认为教育应当顺应儿童的自然发展,培养其独立性和自由精神。
康德
人非工具: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中提出“人非工具”的观点,强调人应当作为目的本身而存在,而不是实现某种外在目的的手段。
尊重他人:康德认为人应当尊重他人的尊严和权利,这是道德行为的基本原则。
道德律自律:康德提出道德律自律的概念,认为人应当依据普遍的道德法则来行动,而不是依据个人的欲望或社会的习俗。
理性与道德:康德认为理性是道德的基础,道德行为应当出于对道德法则的尊重和遵循,而不是出于情感或自利的动机。
这些思想对后世的政治理论和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推动了启蒙运动的发展,并为现代民主制度和道德哲学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