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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书写标准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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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书写标准格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文头

文件名称: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简称加上“文件”二字组成,置于首面的上端,用庄重、醒目的字体套红印刷。两个以上机关联合行文时,牵头主办机关排列在前,也可只用主办机关的名称。党委和政府联合行文时,党委排列在前。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标于括号内的年份、顺序号组成,位于文件名称之下、横隔线之上的正中位置。两个以上机关联合行文时,只标明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签发人:上报的文件,应当在发文字号的同一行右端标明签发人姓名。

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应视文件内容需要从上至下依次标注在文件名称的左上角。秘密等级依次分为“秘密”、“机密”、“绝密”三种;紧急程度分为“急件”、“特急件”。

政府令的文头:由套红印刷的“×政府令”和编号组成。政府令的编号为“第×号”。

正文

标题: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内容提要和文种三部分组成。标题位于横隔线之下居中位置。

主送机关:指发文机关要求办理或答复该件公文的收文机关,在标题之下、正文之上,靠左顶格书写。

正文内容:叙述公文的内容,要求简练条理,不乱用简称。除综合性计划、报告和总结等文种外,一般往来公文采取一文一事。用汉字书写的公文,文字一律从左至右横写横排;用少数民族文字和外国文字书写的公文,按其习惯书写、排版。

附件:是附属于正文的说明、补充或供参考的材料。附件的全文排在主文之后,并在主文的正文之下、发文机关及其印章之上,注明附件的顺次及标题。

发文机关及其印章:发文机关指制发公文的责任者,用全称或规范的简称,写在正文之下偏右侧;机关印章代表机关职权,是证实公文效力的重要标志。公文上加盖机关印章,表明机关对其制发的公文负责。机关印章盖压在发文日期上,骑年盖月。

签署:即以机关领导人名义发文时,由该领导人在正文下的落款处亲笔书写其姓名,证实公文的效力。印制份数多的公文,使用签名章。

发文日期:指制发公文的年月日,写在发文机关之下。

抄送机关:指非由其答复或主办该件公文,但与其工作有关而需发给其了解的收文机关。抄送机关写在文尾。

公文编号:指发文机关对其制发的公文所编排的代号。又称发文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的代字、主办单位的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组成,写于标题之上或其右侧。

版记

承办制发(翻印)公文的单位名称制发(翻印)日期印刷份数,均放在公文末页最下端。

其他要求

书写材料: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单页16开型(260毫米×185毫米),布告、通告等张贴用的公文用纸,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书写公文的字迹必须用指定的优质墨水和油墨。

字体字号:正文一般使用宋体、仿宋体或者黑体,标题一般使用黑体,页眉页脚一般使用宋体。正文一般为小四号字(12磅),标题一般为二号字(22磅),页眉页脚一般为五号字(10磅)。

行距:一般要求公文正文行距要合适,不要过于紧密或者过于松散。可以通过“行距”设置来实现,一般要求公文正文行距要合适,不要过于紧密或者过于松散。段落开头一般留有空白,约为1~2个字号的高度。段落结尾一般留有空白,约为1个字号的高度。

页边距:上3.7厘米,下3.5厘米,左2.8厘米,右2.6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