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内阁制,又称“议会内阁制”,是指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它起源于18世纪的英国,由枢密院的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1721年,罗伯特·沃波尔成为英国第一任内阁首相,主持内阁会议,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标志着责任内阁制的正式形成。
具体来说,责任内阁制的形成过程可以追溯到16世纪初,当时英国国王的主要咨询机构逐渐发展成内阁。1721年,沃波尔成为英国第一任内阁首相,实际上对议会负责,这标志着责任内阁制的确立。19世纪上半期,随着两党制度的建立,责任内阁制进一步完善。
因此,责任内阁制在18世纪初期开始形成,并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最终在19世纪上半期得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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