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现艺术的主要审美特征包括:
精神性:
表现艺术强调对个人主观情感的真实表达,认为艺术是表达“精神的真实”。这种艺术形式往往具有明确的主观性,可以忽略或改造客观形象,甚至用抽象的方式来表达。
个性特征:
表现艺术常运用个性化的艺术语言直接表达情感体验和审美理想,情感因素显著,个人风格鲜明。它常采取变形、夸张、概括、抽象等语言手段,不求形似。
情感性:
艺术作品饱含着创作者寄予的丰厚复杂的情感,而接受者则被激发起相应的情感体验,形成共鸣。审美本意即为“感性”,艺术是人类抒发情感的重要手段。
形象性:
表现艺术通过特殊的审美形象——美的形象来反映现实生活。这种审美形象能够激发人们丰富的联想和想象,唤起观赏者的情感共鸣和审美愉悦。
形式美与形式感:
艺术作品的外在形式如色彩、线条、形体、声音等按照一定规律排列和组合,具有形式美和形式感。这种美是艺术作品可直接诉诸于感官的。
创造性:
表现艺术强调艺术家的独创性,通过独特的艺术语言和表现手法来创造新颖、独特的艺术作品。
实践性与主体性:
艺术创作需要艺术家具备熟练的技巧,通过实践将审美观念、审美意象和审美情感传达出来。这体现了艺术的实践性和主体性。
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
艺术作品是创作主体为着美的目的、按照美的规律创造出来的。艺术中的合目的性是指审美目的,合规律性是指合乎美的规律。
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表现艺术独特的审美价值,使其在艺术领域中独树一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