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条不平等条约的实质在于 侵犯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并带有经济掠夺性质。这些条约是在中国处于弱势或受到武力威胁的情况下,被迫与列强签订的,导致中国失去了大量的领土、主权和经济利益。
具体来说,这些条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山东问题:
要求中国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益,包括开放山东各主要城市为商埠,并准许日本修建铁路等,这实际上是要把山东变成日本的势力范围。
南满和内蒙古东部特权:
要求中国承认日本在南满和内蒙古东部的特殊权利,包括居住往来、经营路矿等特权,并不许其他列强介入,这阴谋将东北和内蒙变成自己的殖民地。
汉冶萍公司合办:
要求把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中国不得自行处理,附近矿山不准公司以外之人开采,这严重侵犯了中国的经济利益。
沿海港湾和岛屿:
要求所有中国沿海港湾、岛屿概不租借或让给他国,这使中国成为日本的被保护国,严重侵犯了中国的领海主权。
这些条约的签订,不仅使中国丧失了大量的领土和资源,还使中国在国际上处于更加被动的地位,进一步加剧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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