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级和六级伤残是 工伤等级中的较高级别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等级总共有10个,从1级到10级,其中1到4级为重度残疾,5级和6级为较高级别伤残,7级到10级为轻度残疾。
具体标准如下:
五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语言功能严重受损,如完全运动性失语、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或失认。
认知功能受损,如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
运动能力受限,如四肢瘫、单肢瘫、非肢体瘫运动障碍中度。
听力功能受损,如双耳听力障碍≥81dB HL。
吞咽功能受损,如舌根大部分缺损、咽或咽后区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
六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各种活动降低。
不能胜任原工作。
社会交往狭窄。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导致的精神障碍或中度智能减退。
尿功能障碍。
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可享受以下工伤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其他待遇
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工作能力,减轻其因伤残带来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