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总则
目的: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行为。
网约车经营服务
定义: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
经营者: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聚合平台:指依托互联网技术,与网约车平台合作,面向乘客并匹配供需信息,共同提供网约车服务的平台。
出租汽车定位
地位: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网约车属于出租汽车的组成部分。
经营行为
基本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服务规范:网约车应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出行服务,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监督检查
监管部门:市交通委员会、市公安、市发展和改革、市工信、市商务、市市场监管、市网信、市大数据等部门负责网约车的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车辆和驾驶员资质、服务质量、运营安全等方面。
法律责任
违规处罚: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撤销经营许可、罚款等。
附则
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建议:
持续关注:由于网约车行业和相关法规可能会不断更新,建议定期关注贵阳市交通委员会等官方渠道的最新通知和解读。
合规经营:网约车平台及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本办法,确保合法合规经营,保障乘客和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