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确实属于职工薪酬的一部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06)》第二条的规定,职工薪酬包括以下明细:
1. 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 职工福利费;
3. 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4.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5. 非货币性福利;
6. 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7. 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此外,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其中2%工会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是通过行政拨交的方式。教育培训费的提取和使用也在“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进行核算。
因此,从会计和税务的角度来看,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都是职工薪酬的组成部分,并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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