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的标准和范围如下:
救助范围
常见大病:乳腺癌、尿毒症、儿童先天性白血病、儿童白血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甲亢、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等。
特定疾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唇腭裂、BH4缺乏症、危重孕产妇等。
地方高发疾病:血吸虫病等。
救助标准
尿毒症:参加医保后,透析等治疗费用报销90%,个人支付10%。
癌症:给予农村癌症患者每位5000元补助。
大病保险补偿:
城镇职工居民医保:起付线2万元,2万元到5万元报销50%,5万元到10万元报销60%,10万元以上报销70%,一年最高报销30万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费用先由新农合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补偿,超过部分由大病保险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补偿,民政医疗救助基金对二次补偿后仍有困难的农民给予额外救助,总报销比例可达90%。
民政大病救助:
门诊统筹乡、村就诊:救助比例提高到65%、75%。
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400元以下无起付线。
二级医疗机构:救助比例提高到75%-80%。
三级医疗机构:救助比例提高到55%-60%。
其他救助:
城乡低保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20000元。
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2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10000元。
申请条件
家庭年收入不高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
符合当地的低保或特困户的申请条件。
疾病为保障外的大病,治疗费用较高。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要求。
申请流程
申请者需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户口本、救助申请书、身份证、出院证明、病历资料、低保证复印件等。
经村民代表评议、公示、乡镇调查核实、县级民政部门复核审批后,录入救助数据库正式生效。
建议:
具体救助标准和范围可能因地区和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申请人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民政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准备齐全相关申请材料,确保申请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