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文办是负责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专门机构,其性质和职能可综合归纳如下:
一、基本定义与隶属关系
创文办是创建文明城市办公室的简称,属于地方党委宣传部管理的专项工作机构,通常隶属于市、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或党委宣传部下属部门。其职责涵盖文明城市创建的规划、组织、协调和评估等全过程。
二、核心职能
组织协调与规划实施 负责制定文明城市创建方案,协调各相关部门(如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等)开展具体工作,确保创建活动有序推进。
资料整理与督导评估
收集、整理创建相关资料并上报上级部门,对各部门和区县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评,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表彰与宣传推广
负责文明城市和文明单位的授牌表彰工作,通过媒体宣传、社区活动等方式营造浓厚创建氛围。
三、与文明办的区别
创文办: 专项机构,聚焦文明城市创建周期内的阶段性任务(如三年创建计划)。 文明办
人员与职责:创文办人员多为临时调配,职责明确;文明办人员相对稳定,涉及文化、教育、社会等多领域工作。
四、工作内容示例
组织开展文明城市申报材料准备、审核及申报工作;
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的跨部门矛盾;
开展文明城市宣传周、志愿服务等主题活动。
五、投诉渠道
若对创文工作存在疑问或建议,可通过当地政府热线、政务服务网或相关部门(如宣传部、住建局等)进行投诉。
综上,创文办是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核心协调机构,通过专业化管理推动城市文明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