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开票通常是不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这意味着,发票的开具应当在领购单位和个人的注册地进行,而不应跨地区进行。
此外,该办法第二十六条还规定,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因此,个人私自携带或运输空白发票也是不被允许的,这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需要开具发票,建议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了解是否有特殊情形或规定允许异地开票,并确保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以避免违法行为及其可能带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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