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党委系统中的事业单位通常 不属于行政执法类。具体分类如下:
一、分类标准与依据
行政类事业单位 承担行政审批职能,其职能将逐步划归行政机关承担。例如,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如市场监管、环保等)属于此类。
公益类事业单位
- 公益一类: 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卫生等基本公益服务,财政全额保障。 - 公益二类
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
以盈利为目的,如企业化运营的科研机构、设计院等。
二、党委系统事业单位的定位
党委系统中的事业单位(如党校、行政学院、工会等)主要承担党务管理、教育培训、服务群众等职能,属于 行政单位的党工群组织。
这些单位通常 不直接参与行政执法,其职能与行政类、公益类事业单位有本质区别。
三、改革后的调整方向
行政类职能将逐步转移至行政机关,原行政类事业单位可能并入新设的行政机关或转为公益一类。
党委系统事业单位可能通过改革强化服务职能,但不会直接纳入行政执法体系。
总结
党委系统中的事业单位不属于行政执法类,其分类需结合具体职能判断。若涉及行政执法职能,需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等官方文件为准。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