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函的复函时限如下:
一般事项 :不得少于两周。紧急事项:
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特别紧急的事项,需要在7个工作日内批复的,除突发事件以及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或者领导同志另有交代的事项外,必须在文中说明紧急原因及在本部门的办理过程。
行政复议
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应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特殊情况下,经相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
政府需要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在15个工作日内不能答复的,经负责人批准并通知申请人,可以延长答复期间,没有在规定期间答复的,视为违法。
综上所述,政府公函的复函时限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紧急程度有所不同,一般事项通常需要两周时间,紧急事项则需要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对于行政复议和普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有明确的答复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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