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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有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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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 没有明确规定讨论入党人员时,入党人员是否应该回避。根据相关讨论和表决程序,发展对象必须参加讨论接收本人为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且不需要回避。在讨论两名及以上发展对象的入党事宜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但并没有明确指出入党人员需要回避。

然而,在讨论研究是否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人选的会议,建议其本人回避;讨论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和转正的党员大会,其无需回避,但不宜担任会议记录人员。此外,讨论恢复党员权利本人需要回避,这是为了保证申请程序的公正性和公平性,避免利益冲突或申请过程中的不当影响。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发展对象在讨论接收本人为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时,不需要回避。

2. 在讨论研究是否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人选的会议,建议其本人回避。

3. 讨论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和转正的党员大会,其本人无需回避,但不宜担任会议记录人员。

4. 讨论恢复党员权利本人需要回避。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灵活处理入党人员在讨论中的回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