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法的立法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构建初步的制度框架:
1978年第54号法律——政党法,作为先于宪法的准则,为政党自由构建了初步的制度框架。
明确政党在民主制度中的职能和基本作用:
通过宪法中的相关条款以及议会条例或选举法中的相关条例,明确政党在民主制度中的职能和基本作用。
保障政党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相关法律的后续修订案,如刑法中对非法结社或非法筹资行为的修订,旨在保障政党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维护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
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最根本的目的是维护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
这些立法目的共同构成了党法的核心宗旨,旨在通过法律手段规范政党行为,促进政党活动的健康发展,并最终服务于人民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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