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广东省暂缓就业的具体步骤如下:
了解政策
确认自己是否符合取消暂缓就业的条件。
咨询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了解具体流程和要求。
准备材料
填写《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
携带《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
如有接收单位,提供单位接收函。
如有户口迁移,准备相关证件。
提交申请
前往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之一3楼)提交申请。
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并领取《就业报到证》。
户口迁移
如有户口迁到学校,凭《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党团组织关系转出
凭《就业报到证》到学校党办(团委)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档案转递
取消暂缓就业后,省就业指导中心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档案通过机要局转递到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
请注意,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通常在星期二和星期五进行。建议提前联系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确认办理时间和具体要求,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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