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谱中重复的符号主要有以下几种:
段落反复记号
这是最常见的重复符号,通常用两个相同的符号并排表示。例如,如果符号是“C”,那么表示该段曲谱要重复演奏两次。如果没有其他标记或说明,它通常表示符号之间的内容要重复唱(奏)两遍或与歌词的段落数相同。
从头反复记号 (D.C.)
这个记号表示从头开始重复演奏,直到遇到“Fine”或“||”(终止)符号为止。在曲谱中看到D.C.时,表示唱奏到此处时要从头反复。
从记号“髯”处反复 (D.S.)
这个记号表示从记号“髯”处开始重复,直到遇到“Fine”或“||”(终止)符号为止。D.S.通常用于需要从某处开始重复但不需要从头反复的情况。
其他重复符号
个别音的低八度重复:在音符的下面写一“8”字,表示该音要重复一个八度。
装饰音记号:如倚音、颤音等,用于装饰主要音的小音符。
这些符号在简谱中用于指示音乐的不同重复方式,帮助演奏者准确地进行重复演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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