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与培养考察是一个严谨且规范的过程,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要求: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提交申请:
入党申请人需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书,表达自己的入党愿望和动机。
党支部推荐:
党支部对入党申请人的表现进行考察,认为其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后,提出推荐意见。
支部与申请人谈话:
党支部委派专人与入党申请人进行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基本情况。
党员与非党员投票:
在党支部大会上,党员和非党员通过投票决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请上级党委审批。
上级党委批准:
上级党委审查并批准入党积极分子,正式进入考察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考察期为一年。
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
指定培养联系人:
党组织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其进行培养和教育。
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课:
党组织通过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等方式,加强对其的培养教育。
分配社会工作:
党组织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观察其表现,并给予必要的帮助指导。
集中培训:
根据实际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业余或脱产的政治理论和专业培训,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等。
定期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培养教育情况,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考察内容:
考察内容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现实表现等。
考察频率: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培养联系人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培养教育情况。
发展对象的确定
培养教育考察期:
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公示:
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应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支部委员会讨论:
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对其中准备近期发展的,列为发展对象。
上级党委审查:
上级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认真审查,研究提出备案意见。
通过以上步骤,确保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考察过程严谨、规范,有助于党组织选拔出真正具备入党条件的同志,为党的事业输送新鲜血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