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正文案网-每一句好文案都值得收藏

铭正文案网-每一句好文案都值得收藏

仅有4人的党支部应如何分工?

59

仅有4人的党支部,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可以设立1名书记,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和纪检委员。具体分工如下:

支部书记:

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全面领导党支部工作,履行党的领导职责,组织党员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协调支部内部关系,解决内部矛盾。

组织委员:

负责党支部的组织工作,主持党员发展工作;组织党员参加培训和能力提升等活动;负责党员注册、转移和退党手续等工作。

宣传委员:

负责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

纪检委员:

负责监督党员遵守党纪党规的情况,检查党支部的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建议根据本支部的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和明确每位委员的职责,确保党支部工作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