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公示期内 是可以进行投诉的。以下是具体的投诉途径和注意事项:
公示期间投诉
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相关部门或负责人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投诉电话、邮箱或地址通常会在公示公告中提供,例如:
学院党委:0571-86876837或0571-86832171
人工智能学院学生党支部:0755-26731848,linsongnan@szpu.edu.com
艺术设计系学生党支部:13934564450,15935437104
公示期满后投诉
公示期满后,如果发现预备党员有不合格的情况,仍然可以向当地党委支部举报,让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
投诉内容
投诉内容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涉及违反党纪或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反映问题应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保密措施
党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综上所述,预备党员在公示期内和公示期满后都有权进行投诉,相关部门也应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在投诉时提供详细、准确的信息和证据,以便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公正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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