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底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文件和原则:
法律法规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编制标底的,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在开标前必须保密。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107号令)中,对招标标底的编制做了规定,指出标底应根据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造价计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编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标底编制的重要依据,其中包含了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计价依据和计价方法等内容。
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
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提供了工程的具体要求和施工方法,是标底编制的基础。
市场信息
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是标底编制的重要参考,特别是在确定综合单价和总价时。
工程定额
工程定额是标底编制的基准,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因素合理确定标底。
国家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国家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量计量计价等相关规定也是标底编制的依据。
其他相关资料
包括现场情况及工程特点、合同数量、履行前景、履行期限、供给状况、合同条件等。
无标底招标
招标项目可以不设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此时标底编制的依据可能会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标底的编制依据是多方面的,涵盖了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市场信息、工程定额、国家及行业规定以及其他相关资料。这些依据共同确保了标底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为招标过程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