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上路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右侧通行 :自行车与机动车一样,实行右侧通行。分道通行:
道路划分有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应各行其道。
自行车道:
有自行车道的,应当在自行车道内行驶;没有自行车道的,应当靠行车道的右侧(距右边1.5米内)行驶。
禁止进入高速公路:
自行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横过机动车道:
驾驶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载物规定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驾驶年龄
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
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安全装备:
穿戴安全头盔,确保骑行安全。
禁止行为
不得醉酒骑车。
骑车时不得抱人。
禁止抽烟、打电话或玩手机等行为。
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
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不得在道路上抢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需要在夜间或者能见度不足的环境下骑行时,应打开前后车灯和反光装置。
其他
骑车时保持警惕,注意观察前方和周围的交通情况,避免与其他车辆或者行人发生碰撞事故。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自行车骑行的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骑行者和他人的安全。建议骑行者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