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的,因此它属于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用于规范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具体来说,《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由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并且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该条例是为了具体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而制定的,因此它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
在法律层级上,法律的制定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而行政法规则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因此,法律在效力上是高于行政法规的。如果《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间存在冲突,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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