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破碎建筑垃圾需要以下手续:
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和项目建议书
向当地政府(或城管局)提交关于承建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的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资料需包括建筑垃圾总量、危害、处理状况、资源化处理技术优势、公司业绩、市场可行情况、环保评述、投资规模、用地规模及政府优惠政策等内容。联审通过后,办理“项目核准登记”手续,签发《项目核准登记证》,或直接与当地政府签订共同建设意向协议。
消纳许可证
需要办理消纳手续,获得消纳许可证后,方可对建筑垃圾进行处理。
营业执照和相关证件
建筑材料破碎厂家需要先取得营业执照才能合法经营。此外,还需要办理《建筑材料破碎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进行审批。
土地选址意见书
在得到当地政府同意建设批复及土地部门的《土地选址意见书》后,方可开工。
建筑垃圾处理核准手续(A证)和建筑垃圾处置证(B证)
建筑垃圾处理核准手续(A证)由建设(施工)单位负责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B证)由运输单位负责申领。A证是为工程项目处置建筑垃圾获得行政许可而提请的,B证是凭A证为相应清运车辆办理的具有指定垃圾类型、产生地和接收地、清运有效期限等约定事项的运输凭证。
排放证
如果需要将建筑渣土往外运,还需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
建议在办理这些手续时,与当地国土、环保、规划等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合规建设和运营破碎站,并积极响应审核和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