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当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时,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其他人口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
此外,虽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子女有继承父母遗产的平等权利,但家庭承包经营权不属于公民的遗产,不能用来继承。子女可以继续使用土地,家庭成员全部去世的,承包权由村集体收回。
因此,在家庭父亲承包的土地的情况下,两个儿子不能平分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父亲去世,土地承包经营权应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经营,直到下次村里进行再次分配,或者根据具体情况由家庭成员协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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