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分优差班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也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此外,虽然有些学校可能会出于提高升学率的考虑而分班,但这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且可能给学习困难的学生带来心理压力和负面影响。
尽管有观点认为分班是学校的管理行为且没有法律禁止,但教育部三令五申禁止以任何借口给中小学生分好差班,强调学生应当平等享受相同的教育机会。因此,从法律和教育公平的角度来看,学校分优差班是不被允许的。
综上所述,学校分优差班违反了现行教育法律法规,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教育公平。建议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实行均衡编班,确保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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