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如下:
一般企业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特殊行业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建议
企业在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时,应根据自身所属行业及收入情况,遵循上述标准进行操作。对于特殊行业的企业,在制定预算和财务规划时,可以充分利用30%的扣除限额,以优化税务负担。同时,企业应关注政策变化,确保合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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