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形式和机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明确性与随机性
激励机制:必须有事先与下属员工达成的明确约定,员工清楚地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会受到奖励或惩罚,以及具体的奖励或惩罚内容和数量。这种机制具有普遍适用性,对任何一个人都一视同仁。
激励形式:则是临时的随机行为,不会有事先的约定。例如,一个经常迟到半小时的人一次仅迟到20分钟可能会受到表扬,而从不迟到的人偶尔迟到10分钟却可能受到训斥。
制度规范与个人偏好
激励机制:是建立在一定制度规范基础上的,任何管理人员都必须遵照执行。这种机制的作用是连贯和持续的,在修改相应制度规范之前,都以同样的方式发挥作用。
激励形式:则是根据管理人员自己的偏好进行的选择,甚至主要运用奖励还是惩罚,都由个人的偏好和性格所决定。这种形式的作用没有连贯性,在一个企业甚至同一个管理人员也可能随时变化。
适用对象与内容
激励机制:针对不同的对象会给予不同的激励,具有普遍适用性。例如,迟到时间的处理方式会根据员工的迟到频率和程度有所不同。
激励形式:可以包括物质激励和非物质激励,如短期报酬(货币、实物、福利待遇)和长期报酬(股票期权、股权等),以及声誉激励、控制权激励、职位晋升、参与权激励等。
持续性与连贯性
激励机制:在修改相应制度规范之前,都以同样的方式发挥作用,具有连贯性。
激励形式:的作用没有连贯性,可能会随人而异,甚至同一个管理人员在不同时间也可能采用不同的激励形式。
总结:
激励机制是预先设定好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则系统,强调明确性、制度化和连贯性。
激励形式则是灵活多变的,依赖于管理人员的个人偏好和即时决策,强调随机性和针对性。
建议:
在实际应用中,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激励机制和激励形式,或者将两者结合使用,以达到最佳的激励效果。例如,可以通过建立明确的激励机制来确保公平性和一致性,同时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和需求灵活运用不同的激励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