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矛盾观的基本特征和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对立统一
矛盾是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矛盾普遍性指的是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的过程中,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
矛盾特殊性是指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
矛盾的基本属性
矛盾具有同一性和斗争性。同一性是矛盾双方相互吸引、相互联结的属性和趋势,斗争性是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属性。
同一以斗争为前提,斗争寓于同一之中,对立统一推动事物发展。
矛盾的分类
根据矛盾的性质,可以将矛盾分为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对抗性矛盾通常是指利益根本对立的矛盾,非对抗性矛盾则是利益关系并不根本对立的矛盾。
矛盾的解决方式
解决矛盾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调和、折中、压制、斗争、转化等。解决矛盾的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有时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
矛盾的转化
在一定条件下,矛盾的双方可以相互转化。
这些特征和关系构成了哲学矛盾观的核心内容,反映了矛盾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建议在实际应用中,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以更好地理解和解决矛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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