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立统一是 唯物辩证法的一个根本规律,亦称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或矛盾规律。它揭示出任何事物以及事物之间都包含着矛盾性,事物矛盾双方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具体来说,对立统一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的含义:
对立:
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属性或趋势,又叫“斗争性”。
统一:
指矛盾双方相互吸引、相互联结的属性或趋势,又叫“同一性”。
对立统一的两种情形:
1. 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
2. 矛盾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相互转化。
在哲学史上,许多思想家都探讨过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例如,中国古代的《易经》用阴阳两种力量的相互作用解释事物的发展变化;《老子》提出“反者道之动”这一命题,概括了矛盾的存在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对立统一规律在方法论上的应用是要求我们一分为二地看问题,既要看到事物的正面,也要看到事物的反面,并且认识到事物内部和外部的矛盾关系是推动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
总结来说,对立统一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概念,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和规律,强调事物内部和外部的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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