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支部的人员组成如下:
党支部成员基本要求
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可以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
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基层委员会的组成
党的基层委员会由书记、副书记、行政领导干部及相关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组成,可设常委会。
总支部委员会的组成
党员人数超过五十人的基层单位,可以在上级党组织同意下,设立总支部委员会。
总支部委员会由5-7人组成。
支部委员会的职责分工
支部书记负责组织、领导和管理党支部的工作。
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进行党的工作,一般由支部书记提名,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任命。
委员负责协助书记开展党的各项工作,具体分工包括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设青年委员、统战委员、保密委员和妇女委员等。
任期
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
综上所述,基层党支部的人员组成主要包括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具体人数和分工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和职责也有明确的规定,以确保党支部能够有效地开展党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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