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交警指挥的情况下, 车辆和行人应当遵循交警的指挥,而不是直接看红绿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当交通警察在现场指挥时,他们的指挥具有优先权,高于交通信号灯的指示。
具体来说,如果交警在路口中间指挥交通,驾驶员应当遵守交警的指挥,即使这与信号灯的指示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被电子眼拍摄,也不会受到处罚。此外,如果路口只有一个交通信号灯,并且该信号灯可以显示红绿黄三种颜色,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车辆可以进行掉头操作。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路口有左转或调头灯,驾驶员必须等待相应的灯光亮起后才能进行操作。此外,在交通事故现场,如果有交警指挥,驾驶员也应当遵循交警的指挥。
综上所述,当路口有交警指挥时,驾驶员应当以交警的指挥为准,而不是直接看红绿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遵循交警的指挥可以合法通行,即使这与信号灯的指示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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