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场会谈纪要的说法,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制作与签字确认
退场会谈纪要原则上应当在会谈结束时当场制作并签字确认。
如果当场制作确有困难,可以在会谈结束后制作并交被检查人签字,但不宜晚于检查通知书上载明的检查结束时间。
拒绝签名
退场会谈中被检查人负责人拒绝签名或无合理理由拒绝参加退场会谈的,应当由检查组在会谈纪要中注明相关情况,有条件的可以使用执法记录仪视频记录。
内容记录
退场会谈纪要应记载退场会谈的内容,包括与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方面的缺陷交换意见,并取得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的确认,以避免理解上的差异。
后续工作安排
会谈中应与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就后续的工作内容和时间进行沟通,明确内部审计报告过程,包括内部审计小组将在内部审计报告内容确定后提交被审计单位审阅,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应做出管理层回复,制定改进计划并确定时间表。
表示感谢
在退场会谈结束时,应向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的配合表示感谢。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退场会谈的透明度和有效性,同时保障各方的权益和记录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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