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后提拔干部应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动议阶段
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综合分析各方面建议,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动议分析,提出初步建议,包括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
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汇报,并在一定范围内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在特殊情况下,如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或调整干部队伍结构,可以通过公开选拔或竞争上岗产生人选。
民主推荐阶段
民主推荐是选拔领导干部的重要环节,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两种方式。
在领导班子换届过程中,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进行全额定向推荐。
推荐结果将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考察阶段
组织部门对推荐出来的人选进行详细考察,包括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等。
考察组还会向纪委、信访、综治、公检法等多个单位征求意见,确保所选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和声誉。
征求意见阶段
在考察结束后,组织部门会向相关部门征求考察对象在相关方面的表现意见。
研究决定阶段
考察报告形成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进行讨论和决定。
决定过程中会经过组织部门内部、分管领导、党委常委会等多个层面的把关。
任前公示阶段
将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任命发文阶段
公示期结束后,若无异议,由县委正式发布任命文件,标志着干部提拔过程的结束。
试用阶段
新任职干部在经过一年的试用期考核后,方可被正式任命。
建议:
在整个提拔过程中,应确保每个环节都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选拔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加强对考察对象的全面评估,确保选拔出真正具备能力和德行的干部。
充分发挥民主推荐的作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保选拔出得到群众认可和支持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