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理论的基本原则包括:
科学性与思想性相统一原则
科学性指传递给学生正确的知识,要求教师具备专业知识储备,传授“双基”(基本技能与基础知识)。
思想性指结合教学内容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提高学生的业务能力和思想水平。
直观性原则
通过感觉器官(如眼睛、耳朵)对外界事物的感知,增加学生的感性认识。
直观手段分为实物直观、模象直观和语言直观。
启发性原则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引导学生,让他们自己去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主动性。
循序渐进原则
教学要按照学科基础知识的逻辑顺序和学生认知发展的顺序进行,使学生系统地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巩固性原则
引导学生牢固地掌握知识和基本技能,长久地保持在记忆中,在需要的时候能够准确无误地呈现出来。
量力性原则 (可接受性原则):
教学内容和难度要适合学生的身心发展,防止教学难度低于或高于学生的实际程度。
理论联系实际原则
教学要以学习基础知识为主导,从理论与实际的联系上去理解知识,注意运用知识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达到学懂学会、学以致用的目的。
因材施教原则
根据学生的个别差异和特殊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教育教学理论的基础,指导着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和方法的选择与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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