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综合评价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德:
评价被评价人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和进步,以及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组织纪律。
能:
评价被评价人的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等综合素质。
勤:
评价被评价人的工作态度、责任心、勤奋程度、团队合作精神等。
绩:
评价被评价人在履职期间取得的工作成绩和对单位发展做出的贡献,包括工作成果、效益、影响等。
工作原则:
评价部门或项目是否遵守工作流程、程序和方法的正确性和规范性,是否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要求。
工作效率:
评价部门完成任务的速度、质量和效率。
工作成果:
评价部门完成任务的效益效果,包括贡献、影响、质量、效益等角度。
工作态度:
评价员工对工作的认真程度、责任感、服务态度等。
政治思想:
评价被评价人在政治立场、思想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的表现。
履职能力:
评价被评价人在履行职责中的能力,包括勇于担当、完成任务的能力等。
业务水准:
评价被评价人在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方面的水平。
廉洁自律:
评价被评价人是否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这些评价内容应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以便被评价人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同时,评价过程中应注重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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