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0号,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第一章 总则
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要求:
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项目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不得规避招标。
基本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招标人责任: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监督职责:
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监督招标投标活动,查处违法行为。
第二章 招标
招标人资格:
工程施工招标人必须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并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招标条件: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具备相应的条件。
第三章 投标
招标文件:
包括编制、发布、修改、补充、废标等程序和要求。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需满足一定的资格条件,并接受资格审查。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评标与中标:
评标过程应公正,中标结果应及时公布。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监督机制:
招标投标活动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违法行为查处:
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应依法查处。
第五章 附则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修改与废止:
本办法已全部按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第23号令修改后更新。
建议
在实际操作中,招标人和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执行,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