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公示流程是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环节,主要包含以下步骤:
一、前期准备
推荐与考察 通过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
填写相关表格
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情况报告单》《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等材料,记录推荐过程和考察情况。
二、公示阶段
确定公示范围
一般包括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居住社区或工作场所,确保覆盖相关利益群体。
公示内容
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务、申请入党时间、确定时间、培养考察情况等基本信息。
公示方式
采用公告形式在单位公告栏或社区公告栏发布,设置意见箱收集群众意见。
公示时间
至少5个工作日或7天,具体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但需保证群众有充分反馈时间。
三、后续环节
收集与处理意见
对公示期间收到的反馈进行整理,对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形成书面记录。
上报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将入党积极分子相关材料报上级党委备案,备案材料包括推荐情况、支部意见等。
四、注意事项
时间节点: 整个流程需在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后、上级审批前完成。 公示异议处理
材料规范:所有材料需真实完整,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通过以上步骤,既能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又能确保入党积极分子选拔的民主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