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的自我监督
行政监督的自我监督主要指 行政机关内部对自己的行政行为、工作绩效、政策执行等方面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形式包括:
直辖监督:
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行政监察:
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监察部门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进行检查和监督。
审计监督:
国家审计机关对政府机关、金融机构和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审核等监督活动。
行政监督的外部监督
行政监督的外部监督是指 行政机关以外的监督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形式包括:
立法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司法监督: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政党监督:
包括执政党和其他民主党派(如政协)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社会监督:
社会团体、新闻媒介、人民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结论
综上所述,行政监督的自我监督主要包括直辖监督、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而外部监督则涵盖了立法监督、司法监督、政党监督和社会监督。这些监督形式共同构成了一个全面、多层次的行政监督体系,旨在确保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行政效率,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