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是为促进中学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中学教师队伍而制定的。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是国家对合格中学教师的基本专业要求,也是中学教师实施教育教学行为的基本规范,并作为引领中学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
基本理念
师德为先
热爱中学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
关爱中学生,尊重中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中学生。
学生为本
尊重中学生权益,以中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学生的主动性。
遵循中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促进中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能力为重
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有机结合,突出教书育人实践能力。
研究中学生,遵循中学生成长规律,提升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
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终身学习
学习先进中学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中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
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
三个维度
《专业标准》将教师专业素质划分为三个维度: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水平。
专业理念与师德
涉及教师的教育观、学生观、教师观等,强调教师的职业道德和人格魅力。
专业知识
包括教育教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以及学科知识等。
专业水平
涉及教师的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教育实践能力等。
时代意义
《专业标准》的出台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它不仅是对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也是推动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和教师教育改革的重要措施。通过明确教师的专业要求,可以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实施与保障
《专业标准》是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通过制定和实施《专业标准》,可以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引领教师的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的中学教师队伍。
总结
《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是国家对合格中学教师的基本专业要求,涵盖了师德、学生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四个基本理念,并划分为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水平三个维度。它的出台和实施对于促进中学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中学教师队伍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