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限制公民服兵役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严重生理缺陷或严重残疾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服兵役。被剥夺政治权利: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得服兵役。
视力要求:
右眼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5;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60cm,女性身高不得低于158cm;男性体重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得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得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文化程度:
当兵要求最低文化程度是初中以上。
年龄要求
男性公民: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大学本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
女性公民:年满18至19岁,根据部队建设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
其他条件:
包括政审、身体条件等,需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相关规定。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征集到的兵员具有一定的身体素质和文化水平,能够胜任军事任务。建议公民在考虑参军时,详细了解并满足相关条件,以符合服兵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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