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意识和法律观念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意义不同
法制:通常指一国的法律和制度,包括立法、执法和守法的总称。任何国家只要有法律和制度,就存在法制。
法治:是指一种治国的理论、原则和方法,相对于“人治”而言。它强调的是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法律,所有活动必须依法办事。
方式不同
法制:是统治阶级实现其法治的一种重要工具和手段,侧重于法律和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法治:是统治阶级采用的一种治国理论、原则和方法,强调法律的最高权威和国家治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重点不同
法治:重点在于所有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所有活动必须依法办事,强调法律的普遍适用性和不可违反性。
法制:重点在于完备的法律和制度,是立法、执法和守法的总和,侧重于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健全。
范围不同
法制:任何一个国家在任何一个历史时期都有自己的法律和制度,即都有自己的法制。但并不是每一个国家都实行法治,有的国家实行的是专制或人治。
法治:与民主相联系,只有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法制,才能真正实现法治。它强调的是国家治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适用于民主国家。
用处不同
法制:主要是为政治服务的,法律和制度是治国的手段,侧重于维护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
法治:则是治理政治的,一个国家的政治需要正确的法治理论来指导,侧重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民主。
总结:
法治意识和法律观念虽然都涉及对法律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但它们的侧重点和内涵有所不同。法治意识更强调个体对法治社会的信心和决心,而法律观念则更侧重于对法律制度的具体观点和看法。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一种治国理论、原则和方法,强调法律的普遍适用性和不可违反性,而法制则是实现法治的重要工具和手段,侧重于法律和制度的制定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