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材料清单
基础材料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父母双方户口簿
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补充材料
政策内生育:母亲计划生育服务证
非婚生育:法院判定抚养证明
超计划生育:未在外地父/母户籍地申报出生证明
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非婚生育或特殊情况)
二、办理流程步骤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在出生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出院费用清单。
材料审核与申请
父母向户籍地派出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
若政策内生育,需额外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
街道办事处审核
派出所将材料转至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落户介绍信。
非婚生育需提供法院判定抚养证明。
派出所办理落户
持介绍信、出生证明、父母身份证等材料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登记。
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缴纳工本费(约2元)。
领证与后续
办理完成后,领取新户口簿,新生儿即可落户。
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在街道办事处完成相关手续。
三、注意事项
时间要求:
需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办理,超过一个月需提交未在外地父/母户籍地申报出生证明。
政策差异:
不同城市对生育政策、材料要求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户籍部门。
特殊情况处理:
非婚生育、跨省出生等特殊情形需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以上流程及材料为通用指南,具体以当地户籍管理部门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