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以下是几种常见的监督类型:
按监督主体划分
政党监督:包括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权力机关的监督:指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社会监督:包括社会团体、新闻媒介、人民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行政机关对自身的监督:指政府内部对其自身行为的监督。
按监督体系划分
内部监督: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内部的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的专门监督以及上下级、平级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
外部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政党监督和社会监督。
按监督性质划分
一般监督:指各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的全部行政行为实行广泛的、经常地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专门监督:指担负专门监督职能的行政机关对监督对象的监督,如各类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监督。
按实施时间划分
事前监督:在行政行为发生前进行的监督。
事中监督:在行政行为进行过程中进行的监督。
事后监督:在行政行为完成后进行的监督。
按其他标准划分
数据监督:通过数据分析和监测等手段对企业、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决策和绩效进行监督和评估。
舆论监督:社会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和采取多种形式,表达和传导有一定倾向的议论、意见及看法,以实现对政治权力运行中偏差行为的矫正和制约。
公众举报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社区报告监督:社区对辖区内的事项进行监督和报告。
这些监督类型在不同的领域和环境中可能有不同的具体表现形式和实施方式,但它们共同构成了监督体系,旨在确保公正、透明和有效地管理社会事务。